北京市申请积分落户职住区域指标填报
职住区域指标解释
(相关资料图)
政策规定:
自2018年1月1日起,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,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,每满1年加2分 ;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,每满1年加3分。以上情况,最高加12分。
指标填报操作指南
申请职住区域指标,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。如选择“以职住区域指标积分,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”,视为已知晓这一要求并承诺按要求办理。
职住区域指标积分计算示例:
小王选择“以职住区域指标积分,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”,以2023 年申报为例,小王的职住区域指标积分计算示例如下:
(城六区以东城区为例,图中简称“东”;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以密云区为例,图中简称“密”)
2022 年 12 月小王居住在城六区,不满足“申报本项指标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 12 月,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”,故小王不满足职住区域指标。
小王居住地为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月数累计为 10 个月,根据职住区域指标“分别累计 12 个月按满 1 年确定积分,不足 12 个月不积分”,故小王不满足职住区域指标积分,分数为 0 分。
小王居住地、就业地均为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月数累计为 60 个月,职住区域指标“最高加 12 分”,故小王职住区域指标分数为 12 分。
小王居住地、就业地均为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月数为 26 个月,其中 24 个月按满 2 年计算,积 6 分,其余 2 个月可按居住地为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计算月数,居住地为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月数为:16 个月+2 个月=18 个月,累计 12 个月按满 1 年计算,积 2 分。故小王的职住区域指标分数为 6 分 +2 分 =8 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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